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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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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徽省商科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商科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为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商科人才,经安徽省教育厅同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必赢626net入口、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徽商职业学院等共同发起成立安徽省商科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教育联盟(下称联盟)。为规范联盟的活动和成员的行为,明确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安徽省商科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教育联盟(简称"商科联盟"),其英文名称是:The Educational Alliance of Anhui Higher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Corporate Cooperation(简称BC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由安徽省教育厅牵头,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商科高职院校为龙头,由商科高职院校、部分商科类专业较多的高职院校、骨干企业等单位自愿参加,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契约形式组成非营利性校际、校企合作组织。联盟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服务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整合我省商科高职教育资源,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现联盟人才、智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第四条 联盟的目标:坚持"交流、合作、开放、引领"的理念,打造校企合作平台,共同研究商科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商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商科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引领和深化商科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商科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增强商科高职院校适应、服务和支撑安徽省商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商科高职院校在服务安徽经济、兴皖富民、加速崛起中的作用。

第五条 联盟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及联盟章程,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联盟的任务

1.合作办学。联盟成员组成校企联合办学委员会,整合资源,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平台,面向商贸服务业,以创新校企合作体制、机制为突破口,研究商科高职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专业布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努力打造商科高职教育品牌。

2.合作育人。联盟成员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行业、企业所需人才规格的要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加大课程开发的力度,共同编写特色教材,共享建设成果;建立企业选派兼职教师、教师到企业锻炼、教师互访、业务交流等制度;依托合作企业,扎实推进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合作就业。联盟成员成立就业指导委员会,沟通商科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和人才市场供需信息,拓展就业渠道,形成良性的联动机制;合作企业根据市场人才需求,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使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更适合企业的需要,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合作学校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研究开发实训课程,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联盟成员间共同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及专场洽谈会。

4.合作建设。联盟成员共建专业,共同培育并开放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共建课程,联合开发核心课程与精品课程;鼓励教师相互兼职,共建专业教学团队;共享实训基地建设成果,联盟成员相互开放国家级、省级实习实训中心。

5.合作发展。联盟成员积极支持专业开发、"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大赛;依托联盟网站,共建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教学资源,加强宣传和交流;积极为合作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

6.合作研究。组织开展校际科研课题与社会服务项目合作,提升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开设商科高等职业教育论坛,开放科研资源,建立跨校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课题与社会服务项目,开展商贸流通研究,进行应用技术开发和创新,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第三章 成 员

第七条 凡具有加入联盟的意愿,承认联盟章程,自愿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具备法人资格的安徽省商科高职院校、商科类专业较多的高职院校、培训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均可以单位的形式申请参加联盟,成为联盟成员。

第八条 联盟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联盟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联盟常务单位会议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2.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享用联盟提供的资金、技术、信息、场地、设施等各种教育资源,优先选择、使用人才;

4.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联盟提出在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教学设备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议案;

5.联盟内企业在人才招聘过程中,对联盟内院校优秀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十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联盟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

2.执行联盟的会议决议;

3.向联盟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任务;

4.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5.为联盟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6.联盟各企业成员原则上成为联盟内院校的实验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7.联盟成员作为活动承办单位时,本着节约的原则负责活动经费的筹集与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要求退出时,应提前3个月向联盟轮值主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常务单位会议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是"联盟理事会",由联盟常务单位、联盟单位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联盟常务单位的党委书记和院长任常务理事,轮值主席单位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秘书长由轮值主席单位指定,其他常务单位委派1名副秘书长。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若干委员会,主要负责落实联盟的年度工作的计划,开展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常务理事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指定。

第十四条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必赢626net入口、安徽财贸职业学院、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徽商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作为联盟常务单位;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荣事达集团、安徽商之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外运合肥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作为联盟单位。

第十五条 联盟主席实行轮值制,由常务单位轮值,任期1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盟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联盟全体会议通过之日(2011年4月29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其他未尽事宜由"联盟理事会"决定。